面对调解人员的缴物监管提议,若开发商通知收楼时,业费
责任编辑:吕成海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并且,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因疫情原因直到2023年10月28日才收到收房短信通知,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自收楼通知发出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收取费用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2023年10月28日,除了其爱人收到的短信收房通知,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发出收房短信通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经理表示,未满足法定的交付条件,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举证开发商于2022年5月履行了通知接房的手续,物业公司无法举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廖先生爱人收到物业公司的收房短信通知。才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
调解人员表示,廖先生在2020年购房,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不是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廖先生找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收房电话通知。